三、生态保护和建设类
重点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种苗基地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等7项。
25、退耕还林工程
25.1 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已安排退耕还林1.39亿亩,配套荒山荒地营造林2.25亿亩。“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切实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同时,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5.2 国家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要按照“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同时,搞好退耕还林配套措施,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2007国家拟安排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
25.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要摸清当地陡坡耕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经验,提出2007年退耕还林年度建议计划报告,上报我委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退耕还林计划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各地务必抓紧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和后续政策研究工作,国家计划的安排将同工程巩固成果等相挂钩。目前,我委商有关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和“十一五”建议计划的研究工作,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将布置各相关省区开展工作。
26、退牧还草工程
26.1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03年开始,国家在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四大片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是草场围栏建设、重度退化草场。2006年开始在云南、贵州进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截至到2006年底,已安排下达国债投资70.7亿元,退牧还草4.4亿亩。
26.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国债资金14亿元用于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草场围栏和草籽费补助。
26.3 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分省建设任务,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牧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申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7、防护林体系建设
27.1 项目基本情况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西北、华北、东北地区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问题,从1978年开始,国务院批准启动了三北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陆续启动了包括长江流域、太行山绿化、珠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20多年来,国家一直把三北防护林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持之以恒地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国家林业局正在抓紧编制完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的防灾减灾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等。
27.2 投资规模和重点
国家拟安排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投资5亿元。“三北”防护林重点安排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的治理;长江防护林建设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珠江防护林建设突出石漠化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红树林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27.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按照集中布局、统一部署、突出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规划,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提出2007年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我委和国家林业局。各地要严格界定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投资方向,工程建设主要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实现防沙治沙的目标。
28、种苗基地建设
28.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大规模生态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以实现苗木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造林良种化为目标,全面提高种苗数量、质量、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种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以良种、采种基地、国有苗圃为依托,集体、个体育苗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稳产高产、品种多样化的种苗生产、加工、储备、供应、质量检验和信息服务体系。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级种苗示范基地、省级种苗示范基地、采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等。
28.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投资1亿元,安排的重点是:采种基地、良种繁育、种苗质量检疫检测、种子加工储藏、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以续建为主,适当新开工一批项目。
28.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发展改革要抓紧组织各地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同时,各地可结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开展经济前景好的相关树种的种苗基地建设。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部门提出2007年国债林木种苗项目建议计划申请报告,联合上报我委和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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