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业血防工程
21.3.1 项目基本情况
林业血防工程是通过建立抑螺防病林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的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林业血防工程规划》,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省194个县(市、区)。规划建设期为十年,即2006-2015年,工程建设总任务为抑螺防病林建设731.31万亩,退耕还林101.21万亩,营造重点防护林198.48万亩,加强湿地生态工程、监测体系和示范区建设。
21.3.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安排投资1亿元,主要用于抑螺防病林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先设计后施工。做好树种的选择和配置。要通过营造抑螺防病林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起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努力实现综合有效防治血吸虫病的目标。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加强档案管理,各种资料要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21.3.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部门提出本省区的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联合上报我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与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在提出建设任务,确定建设地点时,要充分征求卫生部门的意见,确保发挥抑螺防病效益。项目建设要严格在血防疫区规划内实施,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严格保护耕地。
22、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22.1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199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按照各地编制的项目规划,截止2006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8.2亿元。项目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的,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的小城镇主导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为乡镇企业合理集聚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良种繁育、信息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2007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的要求,将继续建设该项目。
2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重点安排特色产业型、工业主导型、市场带动型、综合型四类小城镇。
2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确定分省的示范镇项目个数。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区、市)的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选择确定示范镇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投资(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各省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查并下达示范镇项目投资计划。
23、以工代赈
23.1 项目基本情况
自1984年国家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以来,以工代赈为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全国减贫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通过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二是在项目区形成基础设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在政策实施地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临时就业问题,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自1984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以工代赈投资880多亿元,其中国债以工代赈投资160多亿元。连同地方配套投资,全国以工代赈总投资达到1200亿元。特别是“十五”以来,在国债资金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了以工代赈投入,建设了一大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为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至2006年,国家累计安排以工代赈投资353亿元,其中国债以工代赈113亿元,连同地方配套投资,总投资470亿元。以工代赈投资集中投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基础设施薄弱、受灾严重的贫困地区倾斜,取得了显著成效。
23.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以工代赈投资45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40亿元,国债以工代赈计划5亿元。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过新建和扩改建微型、小型水源、水渠工程,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特别是旱灾的能力,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发挥作用;二是基本农田建设。通过新建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及坡改梯整治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为贫困群众解决温饱和当地经济发展打好基础;三是乡村道路建设。用于贫困地区“晴通雨阻”公路改造、不通村的道路通达、乡村出口联接路、跨行政区断头路、资源开发及特色农业生产基地配套道路等,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完善贫困地区路网功能,加强贫困地区的对外联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当地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四是人畜饮水工程。用于偏远贫困乡村打井、铺设管道、集雨、修筑塘坝、建蓄水池和简易自来水等工程为主的工程建设。解决长期困扰贫困群众的吃水难问题;五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恶劣是造成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也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障碍。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改善局部生态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23.3 申报要求和程序
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集中安排在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贫困乡村,建设内容是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基本草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由县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和扶贫开发及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提出年度安排建议计划,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平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和建设重点,研究提出省级以工代赈年度建设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年度以工代赈资金规模,统筹考虑各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扶贫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经综合平衡,编制下达国家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包括资金计划和建设计划,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下达项目计划,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办法,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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