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乡镇文化站建设
37.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为发展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站在书报刊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娱乐、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当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本规划所确定的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以300平方米规模作为确定中央补助投资的依据。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
37.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拟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用于乡镇文化站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37.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部共同研究确定分省(区、市)的乡镇文化站项目个数。各地根据建设规划和有关要求,选择确定乡镇文化站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
37.4项目后期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拟制定实施的有关项目管理配套文件执行。
38、广播电视村村通
38.1项目基本情况
为解决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群众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自1998年开始,国家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扩大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基本解决了已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盲区”近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争取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将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采取共用直播卫星接收等方式,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工程建设,使这些村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
38.2投资规模和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是“村村通”建设的责任主体,省、地(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盲村”建设资金。据此,2007年,地方各级政府将根据本省(区、市)“十一五”“村村通”建设规划落实当年工程建设资金,中央政府初步安排5亿元国债资金,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每个村0.5万元的补助。
38.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各地“十一五”“村村通”规划和2007年“村村通”工程计划安排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对底数可信、方案可行、资金落实的县优先安排补助投资,先行建设,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国家对大宗的、统一的“村村通”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38.4项目后期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拟制定实施的有关项目管理配套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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