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18.1 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主要是指连接乡(镇)和建制村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我国公路网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近几年,中央增加了国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和车购税资金的专项补助,相继实施了贫困县出口公路工程、西部地区通县油路工程。特别是2003年以来,大规模实施了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即西部县际、中部通乡、东部通村公路),新改建农村沥青(水泥)路30多万公里。
2005年初,国务院批准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这个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系统性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对促进我国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络,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十一五”期国家将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其中,西部地区主要安排县通乡油路改造;东、中部地区主要安排乡通村油路改造。到2010年底,将基本实现东、中部地区“油路到村”,西部地区“油路到乡”“公路到村”的建设目标。
18.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重点实施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初步考虑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其中,国债投资50亿元,车购税145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约12万公里。
18.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参照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部门职责分工上,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及协调、督促工作;交通厅(局、委)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在项目审批上,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在项目申报上,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并根据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连同所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共同审核各地区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18.4 项目后期管理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要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进行一阶段交工和验收。
19、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
19.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199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农网改造工程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农村电网长期以来积累的农村电网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和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受资金承贷能力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农网改造的覆盖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为逐步完善中西部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网,提高中西部地区农网改造的覆盖面,使中西部农网改造覆盖面基本达到东部地区的水平,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安排资金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和完善。
19.2 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规模: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国债(拨款)资金9亿元。安排重点:重点对农网改造面比较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的10千伏及以下低压电网进行改造,并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在投资安排上向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倾斜。
19.3 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和投资,由省级农网完善项目法人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统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相关要求:各地及各省(区、市)要编制农网完善“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度实施项目要完成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农网完善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工程方案、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投资计划建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补助标准:对四川藏区、青海藏区、新疆南疆15个贫困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总投资的50%补助,其余(不含西藏)均按总投资的20%补助,补助资金由国债拨款资金安排。
19.4 项目后期管理 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实行农网改造的管理体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的机构)统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农网完善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各自电网系统农网完善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