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西部地区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4880万学生直接受益
2006年,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首当其冲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绵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走进历史博物馆,农业特产税彻底取消,烟叶税条例制定出台,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共安排1030亿元转移支付。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
在“少取、不取”的同时,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新增120亿元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因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并根据油价调整情况,拨付渔业等行业补贴资金84.8亿元。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亿元和3亿元。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的财政财务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57亿元。全面推广“一卡通”(“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启动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管理比较规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机制,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投入资金70.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等,预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9.1亿公斤。以投资参股经营为重点,积极扶持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5.8亿元,吸引带动社会投入140亿元。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执行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受益学生达到4880万人,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同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在全国十个省份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为农村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他财政支农措施包括: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截至9月底,全国平均50.07%的县(市、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参合农民4.06亿人,参合率达到80.49%;积极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机制,中央财政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择26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试点;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保值贴补利息资金69亿元,并将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延长3年,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发展后劲。
七大财政支农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加快了城乡协调发展步伐。(作者:夏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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