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
24.1 项目基本情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探索扶贫开发的新举措,针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债投资在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十五”以来,累计安排国债资金67亿元,搬迁贫困人口144万人。这项试点工程基本做到了第一年实施工程建设,第二年组织群众搬迁,第三年搬迁群众稳定下来,随后收入逐年增加,逐步走上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1年印发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初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解决了剩余贫困人口中“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脱贫和发展问题,有效地推进了全国的减贫进程。同时,促进了生态环境地恢复和保护,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部地区,作出了重要贡献。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成效:一是有效地解决了搬迁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从已搬迁群众的情况看,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及拓宽增收渠道,多数做到了搬迁后第二年脱贫,部分已开始致富。二是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通过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相结合,有效地恢复和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三是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2001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群众住房建设1800多万平方米,开发和调整耕地3300多万亩,修建道路1.2万公里,并进行配套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及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建设,不仅满足了搬迁群众的需要,也使安置点原有群众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四是提高了扶贫资金投入的扶贫效益。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区,多为严重缺水、山高路陡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田、路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很难改善。即使能够改善的部分地区,投资成本也相当大。据测算,就地扶贫的投资,约为易地扶贫的2-3倍,且效益很不明显,工程的实施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易地扶贫搬迁虽然一次性投入较大,但总体上降低了扶贫成本。五是有效解决了贫困的代际传递。据初步了解,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需要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其子女入学情况很差,小学毕业率约为60%,初中毕业率仅为30%左右。实施试点工程后,搬迁群众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得到了保证,同时教学条件得到了改善,教学点得到合理调整,师资力量得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除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外,更为重要的是为他们下一代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六是整合了政府支农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国家专项试点资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诸类问题,特别是群众发展的长远性问题,需要各类相关资金共同支持。为落实中央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在实施试点工程中,依托试点工程,积极整合有关投资,共同致力于安置区的项目建设。在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通过整合投资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4.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国债投资12亿元,用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根据国务院要求,在西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并继续坚持六项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四是坚持先开发,后搬迁的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六是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试点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并兼顾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农牧民。国家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
24.3 申报要求和程序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地方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并进一步向西部最贫困的地区倾斜,帮助最贫困的群众尽快解决温饱。要统筹研究解决群众后续长远发展问题。为确保搬迁群众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要求各地在审查搬迁方案时,重点考察搬迁点的是否落实了安置资源、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和户籍、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等问题。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和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提出年度安排建议计划,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平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建设重点,研究提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设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资金规模,统筹考虑各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扶贫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经综合平衡,编制下达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计划,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主要包括资金、建设任务和搬迁人口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下达项目计划,县级发展改革52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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