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优抚对象的特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受优待照顾。
《办法》共21条,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内所称的优抚对象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新华社记者从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了解到,《办法》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要求制定,以保证优抚对象能享受到略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医疗待遇为目的。
为使优抚对象能较一般社会群众优先享受基本医疗制度保障,《办法》要求政府对优抚对象参保须提供相应帮助。同时,《办法》明确了医疗补助的适用情况、资金渠道,待遇上体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略高于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还对各类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待照顾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所涉及的人员共有500多万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他们是国家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王东
退役时刻:最后一个军礼!别了,军营
12月11日,退伍军人叶飞鸿(右)在河源技工学校向老师刘俊侃学习钳工技术。广东省从2006年冬季开始为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省内64所技术学校计划招收退役士兵2万人进行免费培训。广东省今后将对所有退伍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新华社记者壮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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