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刑诉法修改”答问/要点

2012年03月08日18: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全国人大 法工委 刑事诉讼法 两会 草案 修改 刑法 死刑

 

    郎胜:任何人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都需要进行追究

    郎胜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的参与人、当事人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任何人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都需要进行追究,因此刑法里专门有好几条这样的规定,比如对证人、鉴定人作伪证怎么办,对辩护人、律师作伪证怎么办,对其他任何人作伪证怎么办,对司法人员作伪证,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郎胜: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到庭

郎胜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诉讼的参与人,在诉讼当中起着重要作用。当证人的证词对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关系,对他的证词控辩双方又有分歧,法院要查明案件事实,法庭经过综合考虑,认为这个证词至关重要,就需要证人到庭来作证。接受当庭质证,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要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个公民要享有安居乐业的生活,同时也要为这个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履行应尽的义务。所以公民作证,了解案情的人对案件情况作证是他应该履行的义务。

当出现证词至关重要,法庭要判明案情,对这个证词又存在很大争议的时候,法庭可以决定这个证人出庭。控辩双方——比如检察机关和律师也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某位证人出庭。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应当履行义务,出庭接受法庭的质证。

李寿伟:涉嫌犯罪台胞同样适用法律关于通知家属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在今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 在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的如果是台胞,同样适用法律关于通知家属的规定。

郎胜:公诉案件和解或可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公诉案件和解”相关问题时,郎胜说,修正案中提到了当事人和解的问题,即公诉案件和解的问题。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自诉案件是有和解规定的,对公诉案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公诉案件从公诉的角度,主要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追诉。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看到,在很多情况下,有的时候有一些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如果通过一些比较平缓、平和的方式去解决,可能效果比判刑取得的社会效果更好。

郎胜: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反映了对死刑问题的慎重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死刑复核”相关问题时,郎胜说,减少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对死刑一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所以在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了13个罪名的死刑,占现在死刑罪名的近20%。死刑复核是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一个措施。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死刑案件,在两审以后即便判处死刑仍旧不能执行,仍旧需要经过最高法院进行核准以后,经过核准裁定以后才能决定是不是要执行死刑。即便这样,核准死刑后还要在最高法院发布了死刑执行命令以后才可以执行。

郎胜:将股票等列为可冻结财产缘于财产形态改变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草案将债券、股票、基金等列入可冻结财产范围是基于何种考虑”相关问题时,郎胜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是有规定的。实际上从追究犯罪的需要出发,对犯罪的一些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都是需要的。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财富增加,财产已经不是过去所说的存款和汇款了。有的变成了基金份额,有的变成了一些股权,财产发生了形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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