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草案明确证人出庭范围 加强对证人保护

2012年03月08日10: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修正案草案 证人证言 证人保护 证人出庭作证 刑诉法 鉴定人 被害人 修正草案 被告人 恐怖活动犯罪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王兆国说,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修正案草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修正案草案第七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人以及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作证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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