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

2012年03月08日10: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届满 任期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代表名额 第十二届 选举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 国家政权建设 人民当家作主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表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做好这次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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