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草案

2012年03月08日10: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障人权 王兆国 刑诉法 修正草案 修正案草案 宪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犯罪事实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今日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在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时表示,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王兆国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据此,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相关阅读:

  • 律师眼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三亮点
  • 程序 权利 救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人权保障
  •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改重点一览
  • 中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和修法的历程
  •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出组合拳遏制刑讯逼供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审前瞻:中国法治进步在路上
  • 直播回顾: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