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近亲属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2012年03月08日10: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 修正案草案 近亲属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判程序 判决 副委员长 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对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审判程序的内容表示,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阶段。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王兆国说,修正案草案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证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具有重要作用。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补充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增加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是,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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