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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程圣中)作为今年全国“两会”一项重要议程,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将在此间迎来第二次大修。
今日(8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刑事诉讼法是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现代法治社会,对人权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决于对被追诉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刑诉法修改成为判断法治进步的“晴雨表”。
作为一部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的行为、保障人权的基本法,这次刑诉法大修广受关注、备受期待。有分析称,中国此举在更有效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使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障。
■核心
保护人权原则写入刑诉法草案
此前外界判断,2004年中国修宪时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预计此次修订将这一精神写入新刑诉法草案。
这一点在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得到证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发言人李肇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李肇星再三强调,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对宪法原则的遵循。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行动中的宪法”,也是保护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有评论认为,在刑诉法修改的讨论中,人们所热议的许多条文,也都与人权保护有关。而这些具体规则所指向的核心,都是力图使刑事司法工作更加缜密审慎和公正。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宗旨,就是要更好地平衡犯罪打击与人权保护,从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让人们对刑诉法最终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让人们对未来的司法实践抱有充分信心。在保障人权的理念指引下,刑事司法将超越打击犯罪的简单工具价值,而呈现出公民权利保护的意义之维。
■重点
刑诉法大篇幅修改涉及过半条文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比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李肇星表示。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做了大量修改完善,涉及该法现有225条款的过半条文,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草案还强化了法律援助体系的责任,删去了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强制到庭和拘留处罚的规定,并对进一步明确上诉不加刑,加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获得多方面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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