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辩护人

2012年03月08日10: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辩护人 王兆国 侦查阶段 侦查期间 委托律师 修正案草案 辩护制度 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今日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在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辫护制度时表示,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王兆国说,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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