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草案删除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情形

2012年03月08日10: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逮捕 家属 刑诉法 删除 修正案草案 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监视居住 通知 副委员长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国网3月8日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

王兆国说,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相关阅读:

  • 律师眼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三亮点
  • 程序 权利 救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人权保障
  •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改重点一览
  • 中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和修法的历程
  •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出组合拳遏制刑讯逼供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审前瞻:中国法治进步在路上
  • 直播回顾: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