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0.1 项目基本情况 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是我国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自1996年起,国家组织实施了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十五”期间,国家共对306个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区水源和干支渠工程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对灌区渠首、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解决部分灌区的“卡脖子”和病险问题,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灌区生产能力。同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灌区管理制度改革,扩大用水户参与,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强灌区用水计量,提高灌区整体效益。规划全国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5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
10.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重点支持前期工作充分、项目管理规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并适当向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倾斜。
10.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局)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的内容。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由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2,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2:1。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工作。
11、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11.1 项目基本情况 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水稻)主产省,大型排涝泵站(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单座泵站;或属同一管理单位管理,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总装机功率达到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统,经批准可视作大型排涝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这些泵站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严重,设备普遍超期服役,加之水文、地理条件发生变化和围垦湖泊造成有效调蓄容积减少等原因,造成目前排涝能力下降,效益衰减。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有关资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个粮食主产省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四省近140座、装机容量约110万千瓦的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
1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该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重点支持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投资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项目。其中,单座泵站装机功率或装机流量达到大型泵站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11.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泵站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做好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审批,对涉及提高泵站装机规模和防洪排涝标准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流域机构就上述两项内容提出意见后进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在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批复。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在申报计划时应提交下述材料:安全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文件;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政府批复的泵站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承诺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申报文件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投资中省级投资应不低于3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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