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谈刑诉法修改 “保障人权”条款须继续修订

2012年03月09日09: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障人权 陈光中 刑诉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律师在场权 死刑复核权 被追诉者 沉默权 严打 刑事诉讼法

讯问律师在场留待未来考虑

新京报:刑事诉讼当中还有重要规则,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比如云南李昌奎案,已经判决了死缓,但再审又给改判成死刑立即执行,不少人批评法院这种做法。

陈光中:这次修法没有吸收国际人权公约里的这个规则,将来我们要规定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我也不主张绝对地吸收,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对判决已生效后,不允许重新提起不利于被告的追诉,联合国也主张这不是绝对的,但是首先要坚持这个原则。

原来英国是绝对的,现在英国也搞例外,就是重罪,可能要判终身监禁的有26个罪名,如果这种罪漏掉了可以再提起追诉,轻一点的犯罪就算了。我认为中国还可以宽一点,重罪十年以上都可以不使用,十年以下比较轻一点的使用这个禁止双重危险规则。

新京报:这些年学术界对刑诉法修改应该建立律师在场制度也有很多呼吁,希望侦查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允许律师在现场。

陈光中:律师在场权这次没有涉及到,是因为难度太大,包括司法部也说做不到,他们说200多个县还没有律师事务所,现在律师辩护率才达到20%,这还是指的一审开庭的辩护率,现在怎么要求人一抓起来律师就在场呢?何况在场律师可能妨碍讯问,讯问防止刑事逼供不一定非得有律师在场。

现在立法部门不考虑,实务部门也坚决反对,但这是未来应该考虑的事。(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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