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谈刑诉法修改 “保障人权”条款须继续修订

2012年03月09日09: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障人权 陈光中 刑诉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律师在场权 死刑复核权 被追诉者 沉默权 严打 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是稳中求进,一些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暂时未写。资料图片

对话人物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上次刑诉法修改时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修改草案,这次全程参与立法机关修改讨论。

对话动机

时隔16年,刑事诉讼法再次大修。这是中国从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迄今第二次大修。1979年-1996年-2012年,两次修改间隔均为16年左右,这次修改并不是终点,刑诉法还有很多重要任务需在未来解决。

严打和运动导致刑诉制度倒退

新京报:中国从正式出台刑事诉讼法到现在第二次大修已33年,你怎么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程?

陈光中:我认为刑事诉讼制度和立法总体来说是在进步,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直线的。

1979年我们制定了164条的刑事诉讼法,很粗疏,但毕竟做到了有法可依,结束了靠政策办案的做法。

1996年的修改有局限性,但在当时条件下,在推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前行了一大步。

这一次修改应该说在完善制度方面又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标志就是在保障人权上加强了,程序正义也更加彰显了。当然有的东西也适度地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也表示诉讼法更加成熟。

新京报:那为什么说刑事诉讼的进步不是直线的?

陈光中:为什么说在曲折中进步呢?很大一个因素是搞运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一公布,本来准备大张旗鼓地宣传,但接下来马上就“严打”,很多东西都受到冲击,冲击最大的就是程序法,搞联合办案,程序就可有可无。

“严打”和运动,让程序上有法不依。比如死刑复核程序,刑诉法一直规定的是最高法院,然而一搞严打就修改法院组织法,授权给最高法院作出决定下放死刑复核权,实际上就是适应“严打”需要,下放之后杀得多一点、快一点。这就是明显地倒退,所以这叫有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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