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服务型政府的评价体系
用制度监督与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供给状况,将政府官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与其评价和提拔任用相联系,可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激励机制。目前,透明、规范的政府绩效评价尚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面临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历史原因,绩效评估体系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制度化和强制性。二是现行的评估方法不透明,主观性很强—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上级行政单位对下级进行评估。这种不透明的、从上至下的评估方法难以获得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信息的系统性反馈,也不能获知公共服务使用者的满意程度并做出回应。有些发展中国家以科学方法对公共服务使用者进行民意调查,成为防止公共部门低效和腐败的有力武器,值得中国借鉴。
中国许多地方仍然倾向于用经济指标(如GDP),而不是用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评估政府的政绩。在设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目标的情况下,也仅仅采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数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等量化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这个重要指标。设计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和结果评估指标的技术性都很强,非常困难,但都对评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进展必不可少。(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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