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8日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八条实施意见。
购二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实施意见”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此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鼓励“在建项目”信贷支持
“实施意见”还表示,要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试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持续和稳定,各区县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引导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合理定价,促进商品房销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昨日多位分析师对上海“新八条”的利好效应表示了肯定,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政府的房产救市政策力度很大,虽然目前商业贷款利率由于频频下调,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距已经显著降低,但此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放宽和上限的拓展,均将对消费者尤其是家庭单位改善住房的需求起到较大推动作用。此外对上海对“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也表明了政府对新的烂尾楼现象或大规模出现的警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身处的可能是一次中期调整,2009年楼市很难到底。不过成交量会保持一个低量盘整,在超刚性需求支持下,基本上跌无可跌。(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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