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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
2012-03-08 10:00:22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2012-03-08 10:00:34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012-03-08 10:00:49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各选举单位在选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高于上届。
2012-03-08 10:01:17
四、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2012-03-08 10:01:51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2012-03-08 10:02:03
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2012-03-08 10:02:17
决定(草案)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对代表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2012-03-08 10:02:4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2012-03-08 10:03:00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2-03-08 10:03:10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2012-03-08 10:03: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因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12-03-08 10:04:42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于2011年10月在深圳、珠海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两个选举办法(草案), 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2012-03-08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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