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收入困难人群住有所居”的廉租房,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倾情关注”。他们呼吁,要让廉租房真正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角”
《关注民生,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建议》,今年,在许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住房保障”成为关键词。
“让低收入困难人群住有所居”的廉租房,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倾情关注”。他们呼吁,要让廉租房真正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角”。廉租房,成住房保障体系核心
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政府就提出廉租房建设。到2002年,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有了实施方案。2006年,建设部通过媒体通报未建廉租房的70个大中城市。2008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
然而,我国廉租房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提案指出: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所有城市及91.8%的县城全部出台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文件,全国只有80.2万户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而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户达400万户,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有1000万户需要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群众。
全国政协委员、中房集团黑龙江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杰称:“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总体上讲,发展还比较滞后,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如何健全廉租房操作是如今面临的重要课题。”不投入,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发展廉租住房既要承担解决“房源”所需的资金,又要长期不断地负担房屋维修和住房租金补贴。全国人大代表宋丰年认为,在各种住房社会保障中,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最多。
政府各部门围绕廉租房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然而钟杰委员认为:“不投入,建设只是一句空话。”廉租房的10年之路,似乎在印证着代表委员们的隐忧。
按照有关规定,廉租房建设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因此,“没钱建”、“不愿建”是一直制约廉租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CEO张懿宸在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表示,廉租房应该由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5.1万亿元,对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应该再加大。
“土地收益的大头都给了地方政府,理应由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和平区人大副主任欧成中指出,很多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建设廉租房的时候,却“没有钱”投入了。
据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分析,《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四部分:一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四是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
郑惠强委员认为,这些资金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的覆盖面有限,且不能形成有效循环;而土地出让净收益增加的前提是地价上升和出让规模扩大,不具有可持续性;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则主要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付的单一来源,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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