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3.3.1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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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3.3.2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
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3.3.3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
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
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3.3.4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发现董事会决议
未得到严格执行或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董事会决议无法执行的,应及
时采取措施。
3.3.5 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
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
权。
3.3.6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
促董事会秘书向本所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至少通过指定媒体向全
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
(一)公司或本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二)公司或本人被本所公开谴责的。
情节严重的,董事长应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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