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0年到199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引入医疗费用共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强对医院供应链的控制。1994年,中央政府在镇江和九江两市进行医改试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1996年底,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试点扩大到29个省、市、直辖市。1998年,中国提出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方案》。之后职工参保人数大幅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17983万人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旨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启动,2008年扩大到229个城市。政府的计划是在2009年实现80%的覆盖率,2010年实现全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中国开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2006年,中国政府决定,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相应增加10元 。在不增加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前提下,提高了农民的受益水平。
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给予补助,并对东部省份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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