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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向春玲: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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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可以说,重庆市建立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实实在在给当地城乡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也有网友提出这样一个现象,对城镇和农村中的困难居民、低保户和低收入老年人这部分困难群众来说,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那么他们就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对这个问题,重庆市有关部门是如何解决的?

向春玲:的确如此,重庆市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城市,在主城区也存在着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在这方面,重庆市政府做了充分地考虑,对城镇和农村的困难居民、低保户和低收入老年人等都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和医疗救助。

第一,对一般城镇居民的补助。2007年政府每年按人均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央和市财政每年按20元标准进行补助。2008年政府每年按人均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央财政按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市区财政每年按人均标准也相应提高到40元。

第二,对困难城乡居民的补助。农村困难居民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20元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外,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资助10元,个人缴纳10元。城市困难居民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对城市困难居民自愿选择一档参保的,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余下的50元补助资金由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当年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缴纳10元。

第三,对困难区县的补助。重庆市政府将全市分为三个经济社会发展圈,主城区——普通区县——国家和市级贫困县,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一般区县(自治县)补助75%,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余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第四,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我国城乡医疗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对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众实施大病和常见病的医疗救助,确实减轻了患病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但是,这项制度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问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可及性不高。由于大病医疗救助设有门槛,且为事后救助,医院实行缴纳治疗费用后再报销的程序,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使这部分困难群众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二是公平性不强。起付线的设置,造成越是困难的群众越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使越是困难的群众因自付医疗费用少而得到的救助数额也少。三是程序较繁琐。医疗救助审批程序设置较多,效率不高,时效不强,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受助。四是效果没有预期明显。由于制度设计救助范围较窄,救助方式单一,救助门槛较高,救助水平较低,救助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把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衔接起来,让困难农民看病既便宜又方便。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创新救助方式,简化救助程序,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研究制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渝北区有效整合两种制度的做法是:(1)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按每年10-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合作医疗”。(2)对困难农民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给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医疗费用。(3)对需要住院的困难农民,该区实行大病医疗的及时救助,取消住院费用的起付线。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困难农民看病一分钱都不用出。(4)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但最高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5)渝北将“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搭建起了医疗服务网络。在这些服务网络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现在,只要受助群众生病住院,报上卡号,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自动启动,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3个部分。出院时,受助者只需交纳自付部分。“渝北模式”的特点,就是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困难群众的病后能得到及时、快捷、方便的治疗,真正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医疗救助简便易行,公平实用,让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应有的作用。

由于成功地进行了合作医疗与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渝北区因此获得了“全国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评审会最高荣誉奖———特别贡献奖。目前,“渝北模式”正在全市推广。

主持人:作为重庆市的缩影,渝北区推出的“渝北模式”为全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起到了示范作用,作为国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城市的缩影,重庆市也为全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开创了先河,请您谈谈在全国推广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何在?

向春玲: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反映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我认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首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性。1)重庆市城乡合作医疗的试点最突出的成效是在制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城乡居民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一个平台使得城乡居民共享一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打破城镇、农村户籍限制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之下,这就从制度上消除了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保证了社会公平的实现。2)“两个标准”的设计考虑到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在经济收入、医疗消费上的差异,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选择。也满足了城乡流动人口对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同时,在“政府+个人”的筹资模式上,政府对于城乡居民筹资水平的投入上是一致的,这是政府对待社会公民公平性的表现,克服了以往城乡有别的医疗保障投入。3)在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上,只有档次的差异,没有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从制度上克服了农民报销比例少,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多的情况。4)加大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责任。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不仅有效缓解了资金筹集的困难,让每一个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而且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实实在在给城乡居民带来了实惠。真正体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得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有效地整合了资源,降低了制度的运行成本。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总结和吸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取得的经验,有效利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网络信息平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起来的各级社会保障平台和卫生部门建立起来的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整合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行政资源,提高了管理效率,避免了资源浪费,节约了制度的运行成本,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第三,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合作医疗政策设计,一部分得大病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看病就医率有所上升,群众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同时,也促进了基层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给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来源: 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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