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
以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
率先在全国建成创新型区域。
(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
设,加大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
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到2015 年企业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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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85%以上。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互认或联
合认定,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
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主体之间成果共创、信息互通、
利益共享的机制。鼓励发展产学研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重点围绕
船舶、冶金、石化、风电、太阳能光伏、软件等产业建设一批具有国
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放科技
资源,与企业联合兴办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成果转化基地等产
学研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吸引和集聚国外先进技术
和人才等创新要素,推动本土企业研发国际化和外资企业研发本土
化。
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选择若干创新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自主
创新试点,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自主创新一体化的财政、税收、金融
等有关政策。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等为重点,建设研究实验体系。以科技文献情报资源、自然科技资
源共享等为重点,加强科技公共支撑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若干区域性重点
科技园区,引导高技术产业、研发机构和融资平台向高新园区集聚,
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区域创新资源共享网络。加强区域创新合
作机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资质互认,加强科技
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到2015 年,规划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300 个
左右,创业投融资规模突破1000 亿元。
(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加快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
增强科技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承担民用大型飞机、极大规模集成
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医药、重大疾病防治、核心电子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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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新能源、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战略产业的
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备国家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战略
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品牌。在电子信息、机械装
备、汽车、船舶等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
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加强
基础研究,开展联合攻关,全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大资源整合力
度,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跨地区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机
构。加强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共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链。在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新一代移
动通信、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上海逐步向研发、设计、高端
制造转型,南京、苏州、杭州等城市侧重测试和制造。在汽车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等重要支柱产业领域,以上海为主体加强自主知识产
权、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研发,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城
市在研发、设计环节加强与上海的对接。在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产
业领域,充分发挥上海的科研、高端制造优势,苏南地区、环杭州湾
地区在研发、设计和深度加工方面加强与上海的对接。
(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落实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措
施,建立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市场化科
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对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
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政策,完善退
出、收益保障和风险承担机制。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产业发
展特点,推动建立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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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引导作用,支持高科技初创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
金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培育壮大中小科技企业。鼓励
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险种,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
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
完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
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中的桥梁作用。加强专业性和面向区域产业技术创
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推
动科技中介资源跨区域共享。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自主产权和
民族品牌。
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创新型
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适应国
际科技创新需要的人才。开辟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积极引
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政策,对
外籍在华创业人才放宽在参与创新、享受所获成果方面的政策限制。
加强创新型人才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培训、交流、
咨询、法律等配套服务。强化创新型人才开发的政策协调和制度衔接,
拓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创新型人才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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