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进一步发挥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示范作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
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率先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
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让政府、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政
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社会治安、公共应急等能力建
设,提高科教文卫、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水平。合理匹配地方
各级政府事权和财力,增强公正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向加快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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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会改革,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
政审批项目和部门收费,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
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完善行政监
督制度,推进区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推行
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支持上海率先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
制,完善农业服务、综合交通协调、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机制。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快江苏、浙江省直
管县(市)体制改革,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市、县
(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
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对江苏、浙江具
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
限,探索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政
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支持非公有
制经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
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企业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积极发
展股份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
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改进对
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加强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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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到2015 年,上海、江苏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明显提高,浙江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优势企业和企业
主营业务集聚,加快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培
育市场竞争力强、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行业排头兵。积极引进战略
投资者,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战略协
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重组,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健
全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鼓励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
实施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推动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清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并
购重组等方式继续发展壮大。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加快形成
适应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各类
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区域
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机制,
建立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教育、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制度。建立区域统一的资本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合作,支持
银行等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加快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建立中央与地
方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市场,实施统一
的技术标准,实行高技术企业与成果资质互认制度。开展异地购票、
异地托运、异地交费及异地“一卡通”业务。共同开发旅游市场,打造
旅游整体品牌。全面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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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
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打
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清理整顿
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
价格操纵等行为。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
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信用
服务行业发展,开展联合监督管理,构建“信用长三角”。
(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
效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
创业平台和载体。推进上海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对具备一定条件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赋予立法权。在国家批准的范围
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设苏州
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和浙
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根
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税试点,探索开征物业税,创新出口退税负
担机制。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
区。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主要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
设和环境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创新能力建设
等方面,资金由长三角地区自行筹集。探索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的非
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
策,积极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开展太湖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
点。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开展排污权跨产业调
剂交易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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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加强区域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审查
备案工作的协作,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制定和实施区域协
调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
和动态跟踪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
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厉查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市场
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
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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