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为创新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海淀区内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园、高新技术产业联盟、协会等机构。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海淀园内;
3)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4)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www.iBridge.com.cn)的会员资格,且较好履行了会员义务,可定期提供该机构内创新企业的有关信息;
5)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为创新企业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及品牌运作能力或意识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面向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服务,且具有明确的品牌建设服务业务计划。
2.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宣传园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品牌形象的展示大厅。该展示大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利用该展示大厅持续开展接待工作或举办有创意的推广活动;
b)展示大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每年接待人数不少于两千人次,参观人员主要为中外政府、企业、院校、机构、协会等专业人士的接待能力;
c)需配备中文及外文解说人员;
d)支持经费用于展示大厅的建设、运营、完善、更新或改造等工作。申请单位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及费用支出的相关说明。
3.项目执行周期
支持自申报之日起,预期一年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4.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用于补助展示大厅的建设、运营、完善、更新、改造等费用。每个项目立项额度不超过支出总预算的50%,每家单位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报“政产学研” 合作开展品牌建设方面的软课题及制定本企业的品牌建设规划的项目,申请项目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
5) 双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
6) 项目计划书;
7) 合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或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2.申报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
5) 活动邀请主要嘉宾及参与单位名单及详细资料;
6) 项目策划书;
7) 活动邀请函、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8) 演讲稿、发表在主刊上的论文或广告资料等。
3. 申报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展示园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品牌形象展示大厅,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上年度审计报告;
4) 展厅详细资料介绍;
5) 项目管理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6) 项目费用支出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7) 展厅开展活动的说明材料,如:(活动策划书及参观接待活动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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