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级预算安排。
2、支持方式与额度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财政拨款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和奖励。
对项目单位财政拨款补助额度,最高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支持领域
(1)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项目;
(2)政府性信用辅助机构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3)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项目;
(4)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
(5)区政府要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2008年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06]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89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支持范围
(一)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项目
(1)提供经济、政策、科技、市场咨询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项目;
(2)提供创业咨询、企业诊断和改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3)组织专家、研究开发机构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4)提供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项目。
2、信用辅助机构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参与组建银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辅助系统;
(3)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海淀区非公有制和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提供部分补偿;
(4)完善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它项目。
3、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项目
(二)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培育扶持项目
1、高新技术业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
(2)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现代服务业项目
(1)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商务服务项目;
(2)通信、网络、传媒等现代信息服务项目。
3、现代农业项目
(1)利用先进技术改进传统农业项目。
(三)获得先进称号的企业
自2007年度以来获得先进称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可获得本专项资金的一次性奖励。包括:
1、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北京市名牌产品、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
2、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
(四)其它支持项目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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