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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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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来源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服务、指导、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作。

2、支持方式与额度

(1)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

企业接受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产值占当年总产值10%以上,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对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给予企业50%的贴息,同一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企业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项目贷款财政资金利息补贴超过应付利息总额50%以上的,不再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贴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于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不给予贴息。

(3)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等,能根据合作需要形成技术、人 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支持,用于示范基地产学研合项目、创业投资、技术转移、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

产学研示范基地资助资金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政策资金资助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不再重复资助。

(4)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资助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海淀区共建的研发中心,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区级研发中心的,给予最多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确认为北京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被确认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 支持一次。本支持项目由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5)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100万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50万元支持。

(6)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区产业化,对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给海淀区创新企业或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多50万元支持。

(7)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资助

对于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创新企业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对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于同一成果有多个主要发明人的,视同一个主要发明人给予支持。

3、申报条件

海淀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仅限于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1)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

(2)申请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创新度和成熟度高

(3)申请单位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4)申请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5)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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