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本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企业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1)申报企业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5)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提出申请。
(2)申报项目应符合条件及支持额度:
1)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有国家专项经费支持,则给予最高50%配套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研发投入补贴
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上年新增研发经费最高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①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连续增幅不低于30%;
②企业2008年研发投入比2007年实际增加100万元以上;
③企业上一年实现应用的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实现技术性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建设贷款贴息
支持贷款融资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对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已发生付息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照实付利息最高50%进行贴息,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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