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9年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园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6号),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
(一)企业品牌建设促进项目,包括创新企业开展“政产学研”品牌建设合作研究项目和创新企业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共两个类别项目。
(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品牌建设促进项目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海淀区创新企业,且同时需符合如下要求:
1) 具有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以及明确的市场拓展目标;
2)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www.iBridge.com.cn)会员资格,并能够良好履行会员的义务,同时具备定期提供信息的能力。
2.支持方向
1)支持创新企业积极开展“政产学研”品牌建设合作研究项目。包括支持创新企业与国内外的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品牌建设规划或 “政产学研”合作开展品牌建设方面的软课题。同时该项目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a)申报企业所处行业为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园重点发展行业,该研究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b)申报企业已与合作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c)合作单位应为国内外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且成立时间需在两年以上;具有营销咨询、市场调研和管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服务的资质或成功案例,并能提供与申请项目相配套的项目计划书;
d)合作单位需具有两名以上相关领域内的知名专家,且需提供在过去三年内已完成的相应研究咨询项目的证明,如论文索引、专著或项目报告摘要等,申请时需说明这些专家在该研究项目中承担的工作等。
2)支持创新企业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展览、研讨会/论坛、对接、推介等活动。同时该活动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a)申报企业参与的活动须为国内外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该活动须有来自10个以上不同国家、100人以上参加的规模;
b)申报企业参与的活动,企业须在活动中发挥积极的宣传推广作用,如:演讲、主持、在主刊上发表论文或广告宣传;
c)企业自行举办的活动,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00人,且境外参与人数应不少于总参加人数的20%比例,并能吸引和带动海淀区相关企业参与。
3.项目执行周期
支持自申报之日起,预期一年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4.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用于补助创新企业品牌建设研究及规划的咨询及研究费用。
补助企业自行举办活动的策划费、会务费、场地租金、广告费用等;
补助企业参与国内外活动发表论文、演讲、刊登广告的研究、推广费用。
每个项目立项额度不超过总预算的50%,每家企业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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