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确定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最低标准,保障全国学龄儿童,不论是男童还是女童,不论是城镇儿童还是农村儿童,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学龄儿童,包括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符合这个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
鉴于中国义务教育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这个目标可望在短期内实现。政府应该确定义务教育全国统一的最低质量标准,包括教师素质要求、师生比例、教学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等主要投入。
同样重要的是,义务教育评估不能仅仅使用这些投入性指标,还要使用质量指标,如毕业率、考试成绩和学龄儿童家庭对其子女义务教育的满意度等。
要保证所有学龄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中央政府应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使地方政府在免除学生的学费、书本费和其他费用的同时,有足够的财力保障教师、校舍和教学设备所需经费。
为了保证困难家庭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的完成率,应该在西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学生食宿费减免或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快为学生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的试点。国际经验表明,这种做法保障学生健康,提高他们分享教育机会的能力,还能调动他们到学校学习的积极性。
为全体社会成员、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
在中国这个城乡、地区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大国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只能是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的宏伟目标。但是,政府应该尽快提出远景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制度框架,逐步实现城乡、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均等化。
社会保障帐户应该可以随着受益人及其家属居住地和就业状况的变化而迁转,因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市场,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和其他保险的利益在就业和居住地发生变化时能够转迁。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应该是,所有老龄人口,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应该享有与当地生活水平相当的养老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差距应该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应该相当,为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的目标创造条件。
由于不同地区在GDP和财政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即使是部分的均等化也需要中央财政的补偿性投入,建立强化省内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机制,以保证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源于两大关联性因素,一是就业类型与公共服务受益水平的关联,二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公共服务筹资能力之间的关联。要保证全体居民都能享有符合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必须弱化这两个关联。由此需要的深层次结构性改革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尽快启动这个过程的紧迫性(参见建议3)。
为全体社会成员,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有效而公平的基本就业服务。
为了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价值,必须使就业培训服务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中期内,政府应该加快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就业服务鸿沟,尤其要加大对城市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力度。这就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与雇主要求之间、职业培训项目与劳动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
但是,公共就业服务的近期重点目标应该包括加强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机制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法定权益咨询,为权益受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督促雇主遵守与就业、社会责任和用工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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