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全国统筹的政策架构,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亿农民工及其家庭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要在全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宏伟目标,这一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保障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但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是农民工公平分享基本公共服务的鸿沟,尽管一些地区已经尝试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由于农民工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流动,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框架,保障农民工无论在什么地区就业,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由城镇地方政府为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更多和更好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可能会很高,因此,必要时上级政府应该予以一定的财政支持。为了更好地进行有关决策,如决定是否应该给予支持,应在多大程度上给予支持,都需要准确的农民工及其家庭的人口统计数据。所以,建立完备的农民工数据收集和储存体系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农民工对中国城市经济所作的巨大贡献已经被广泛认可。农民工是很多重要经济部门的主力军,如建筑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一份近期研究报告显示,2005 年农民工创造的GDP 份额达到24.0 % ,农民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21.9 % 。城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既有城镇居民的贡献,也有农民工的贡献,但给城镇居民和农民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很大,这种转型期的特殊情况不应该继续下去。现在已经到了确立“所有居民都有权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一个准则的时候。
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
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流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是,如果一个流入地的政府承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而其他农民工流入地的政府不做出同样的承诺,更多的农民工就会流入承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地方,导致“盆地效应”。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的投资力度,为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2)在中期内应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为每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国家按照学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或者,按照近年当地义务教育实际入学学生数对地方进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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