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监测体系,强化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对影响、引导和激励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完善的评估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共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效率。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
在中期内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实施。问责制的作用在于对行使公共权力时的过失进行监督和惩罚。一个良好的问责制度的本质是促进激励政府公务员履行自身的责任,而不是忽视自身的责任,体现“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的原则。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失。政府对自身责任的履行反过来也是保障公共政策的实施效率、效能的前提条件。一个运作良好的行政问责制度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政府的良好运作、依法行政以及最终保障公众利益。
近几年,中国政府强化了行政问责,并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开始制度化。下一步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与干部选拔和任用相联系,将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为建立一个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改变干部考核中事实上仍然把GDP视为重要的刚性指标、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当成软指标、重对上负责、而忽视社会成员实际需求的倾向。
为了建立这样一个问责体系,首先必须确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划分的框架。中国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具有以下特点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1)纠正“重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的倾向。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考评。绩效评估体系应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指标应该逐步以结果为导向,而不是仅仅评估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数量、设施等投入,避免忽视供给结果和质量。(图)
(2)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单是一套指标体系,还要包括目标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涉及评估主体、评估方法、沟通反馈等过程。综合性政绩考核体系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立法相配套,才能保证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估方法应该具有创新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公共服务的用户和民间社会组织也应参与评估——公共服务使用者和民间社会组织将是中央政府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以及迅速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信息来源。所以,由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业绩进行评价,公开地表达他们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是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供给的重要措施。
图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资料来源:孙立平、毕向阳,背景报告, 2007年。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计系统建设。如果没有国家、省级和省级以下分城乡、分地区和分社会群体的可靠统计数据,就不可能对中国农村与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农民工及其家庭以及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进行监测与评估。统计数据的匮乏在某些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如分性别、包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险在内的公共服务数据,分城乡的收入、健康和教育结果数据,公共服务可获得性数据,农民工生存条件及其公共服务可获得性数据等。提高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能力是当务之急。(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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