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划分中央、省级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权限与职责
尽管中国的地方政府目前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服务支出责任,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严重依赖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这导致了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巨大的社会服务投资差距。中国省份之间的人均政府社会支出比人均收入的分配更不平衡。区位上的劣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正如本报告第三章的分析,这是导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过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最充分,最有可能矫正这种发展不平衡,次之是省级政府。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时,一个必须尽快确立的原则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服务的供给,而上级政府则更多地承担资金投入责任。确立这一原则在当前尤其重要,因为中央政府正在推行新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计划,如推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以及推广农村社会保险计划等。由于缺乏财力保障机制,这些政策目标给许多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分工
中国的许多县乡(镇)、尤其中西部的县乡(镇),还存在很大的财政困难,中央与省级政府在经济落后的县和乡镇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教育职责。为此,中央政府当前应该承担以下两个支出责任:
(1)承担新增的义务教育开支,以及中西部农村地区(包括县)被减免的学费和杂费。
(2)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地区间财政经费的差距。比如,可确定人均财政性经费低于全国平均值80%的省份,由中央补足到80%的水平。省级政府也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主要承担教育质量管理和部分义务教育经费,如校舍建设等。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分工
总的原则应当是,公共卫生职责在中央,财力由中央与省级分担,以中央为主。基本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好由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共同分担。
在中期内应逐步减轻市、县两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个人的分担比重,缩小个人负担比重可部分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为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预算可考虑分开,公共卫生预算由中央财政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市、县合理分摊,并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发展的长期目标是将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不到1%逐步提高到与国际水平基本相当的3%,大幅度地降低个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由此需要增加的投入应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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