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并将这种责任的履行作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能力建设的基石
为了实现公平和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中国人类发展新阶段,应该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改革攻坚的重点。本建议集中讨论迈向该目标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措施,后面的建议将更加具体地讨论这些措施。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目标必须明确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之上,以此作为采取有效行动、排除各种障碍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不可避免,利益协调是客观需求。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超越局部利益,把公共利益作为首要价值取向。
这需要政府把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作为基本理念,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个迫切和清晰的理由。遵循这一思路,各级政府才能真正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承担起为全体中国公民提供基本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农村居民、欠发达地区的居民以及弱势社会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此逐步迈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在政策选择中遏制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常常十分困难。这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遵循制度化的规范和程序。
为此,中期内要在公平和正义等社会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对现有政府部门的设置,进行必要的整合,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开,相互协调,相互监督,这样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2)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行为;(3)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确保立法程序公正;(4)建立收集公共政策利益相关者受益和受损信息的机制,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共政策的实施要防止“走形变样”。在加强公共政策统一规划的同时,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结果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确保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实现既定目标。
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
考虑到中国目前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战略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中国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公共需求,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应该在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远景目标、提出了实现该远景目标客观要求的各种改革的指导原则后,立即着手制定。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应该做出以下明确规定:(1)能在现实时间框架内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检测、可评估的最低标准;(2)解决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各自制订政策,政策口径不统一、方向不明确,跨城乡、跨区域对接困难等问题的综合性制度安排;(3)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具有可行性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措施;(4)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步骤的清晰时间表;(5)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政府支出等投入性指标、基本公共服务可获得性等产出性指标,以及社会福利改进程度等结果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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