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支持“三农”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2008年,银监会遵循农村经济金融运行规律,紧密结合“三农”发展阶段性特点,督促和引导银行
业金融机构健全信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
1. 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服务“三农”
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快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重构业务流
程,建立“三农”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将县域内新增
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农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建立支农服务与市场准入
“挂钩”机制,加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西部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
机构组建步伐。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银行机
构网点覆盖率。开展农村制度建设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和政策意见。
2. 统筹支农服务对象,全方位实施信贷支持
稳步拓宽小额贷款要素,加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无抵押担保贷款的推广力度,支持分
散农户发展;健全“六项机制”,实施差别化授信和分类政策,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与农民专业合
作社合作,促进分散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业务协作,发放跨地区和
跨行业银(社)团贷款,支持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鼓
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循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三农”倾斜信贷政策,实行单独管理
和考核,努力做到“既贷点又贷链”,确保贷款投向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3.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新需求,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模式、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农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构建差别化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和免
责机制,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研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结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发
展需要,探索并持续扩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农村金融
服务中存在的担保抵押物不足和农村贷款难问题得到缓解,农村金融多元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
务需求初步得到满足。
截至2008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9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考虑农行剥离因素),
比年初增加1.3万亿元,同比增长20.8%,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2.85个百分点。
Regulatory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execution
监管制度与
监管执行力建设
四
(一) 监管法制与环境建设
2008年,银监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围绕行业发展变化及银行业金融
机构经营实际,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制定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80件。
1. 加强监管立法工作
(1)推动、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做好存款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两项立法的基础工作。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金融法律制
度体系中缺乏的存款保险制度、破产制度从论证阶段推进到实质起草阶段。二是修改完善《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
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为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
细化的转变,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银监会于2007年启动了“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的起草工作,并在
2008年不断修改完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是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具体操作层面提出的监管要
求,主要特点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加强贷后管
理、依法监管贷款用途和明确贷款管理的法律责任。“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对于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
挪用,保障实体经济项目需要的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力度具有现实意义。
(2)注重逆周期思路,结合国家宏观政策,适时制定、调整相关规定
2008年,银监会坚持逆周期的监管思路,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监管政策规
定,把解决银行业风险问题和支持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一是制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等,允许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强银行业对
经济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于2008年底研究制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
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从十个方面对部分信贷政策进行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保增长、
防风险”的原则,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二是扩大监管覆盖面,通过与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
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合作制度,有效防范跨业风险的传递,确保不留监管真空。三是贯彻银监会
“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针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银行创新、理财等业务
风险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
58 CBRC 监管制度与监管执行力建设
(3)针对突发事件出台相关规定
2008年,在发生冰雪灾害、“5.12”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后,银监会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先后制
定《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
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规定,从灾后重建、贷款核销、恢复生产生活、救灾专用账户手续费
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支持抗灾救灾工作。为支持北京奥运的顺利进行,银监会重点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监
管制度和相关规定,出台《关于北京奥运会期间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确保奥
运金融服务系统的稳健运行。
(4)完善法律工作机制
及时制定并出台《银行业立法规划》,完善银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首先在前期
法规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清理结果修改相关法规,填补立法空白,制定银行业监管实践急需的审慎监管
法规;在今后几年着力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建立完整的审慎监管规则体系;长期目标是
着力构建一个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开放透明的银行业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