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产法的出台,中国经商环境便利化程度得以改善,在178个经济体的评比中,总排名从去年的92位提升到83位
日前,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发布《200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在2006-2007年度规制改革中,居东亚太平洋地区首位并跻身全球前十位。
IFC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叶迈克解释说,这源于中国引进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并通过了新《破产法》,中国经商环境便利化程度得以改善。
IFC以开办企业、申请执照、用工制度、财产登记、或许信贷、投资者保护、纳税、跨境交易、合同履行、关闭企业等十项指标为依据,对全球178个经济体进行经商环境了评比。
中国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使私有财产享有与国有财产同等权利,还将信贷抵押物范围扩展至存货、应收账款和未来资产。新的《破产法》规定抵押债权人优先享有抵押物处置所得。同时,中国的建筑许可证程序得到简化,办理许可证可通过电子方式,从而将审批时间缩短了两个星期,中国因此在IFC对全球178个经济体进行的营商环境比选中获得加分,总排名从去年的92位提升至今年的83位。
不过报告显示,中国企业的个体税务负担却高达73.9%,远远高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IFC相关人士解释说这个比率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加上职工社保和一些地方税收除以商业利润得出的。
IFC还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在中国首次发布省区间营商环境报告。该研究由IFC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合作,沿用已在墨西哥和巴西等国类似项目中得到实践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研究方法,并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对调查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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