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居民政府税负判断迥异
●名义和实际税负的差距使然
●税收实际征收获得极大提升
●全面启动税制改革极其紧迫
在中国,税负水平高低的判定历来颇具戏剧性。每当问到企业或者居民现实中国的税负重不重时,回答往往是重或者很重。每当政府部门出面来论证中国的税负水平时,结论又往往是不重或者偏轻。一方说重或很重,另一方说不重或偏轻,本来已经令人难解了,但无独有偶,世界闻名的福布斯杂志偏偏又来凑热闹:在去年,这个杂志发布了一个所谓“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把中国排在了全球第二。这一来,关于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争论更变得沸沸扬扬了。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或居民为什么咬定中国的税负重呢?支撑这种说法的论据是,现行税制的规定如何如何。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4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33%,增值税的税率17%等等。以这些税种的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制规定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确实不能说是轻的,甚至有些偏重了。福布斯杂志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也正是基于同样的思维而把中国排在第二的。
作为征税人和用税人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认定中国的税负轻呢?支撑这种说法的论据是,实际税收收入额占GDP的多少多少。比如,在2005年,将全国税收收入加总求和并同当年的GDP求比,只不过为15.8%。以这样的宏观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情形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绝对不能说是重的,甚至有些偏轻了。
在税负水平问题上的认识矛盾之所以会产生并长期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现实中国的名义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距离甚远。
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存有距离,并非中国独有。在当今的世界上,还找不到能够把两者拉在一起、不存在任何距离的国度。纳税人拿名义税负作为判定税负水平的参照系,并非不正常。政府部门以实际税负作为论证税负水平的参照系,也并非新鲜事。但是,像中国这样的两者距离甚远、以至于在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呈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中国税务机关曾经发布过这样一个报告,1994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只有50%多一点。到2003年,实际征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也就是讲,在10年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提升了20个百分点。问题是,中国税收何以有如此之大的拓展空间?
追溯一下现行税制的出生背景,便可发现,在1993年后期,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严峻的通货膨胀。为应对当时高达20%以上的通胀率,要调动包括税制设计在内的几乎所有可能的手段。“抑热”便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另一是严峻的财政拮据。为扭转当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滑势头,要在税制设计中渗入增收的因子。“增收”也就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这两个重要着眼点,同当时只有50%上下的税收实际征收率相遇,“宽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为一种自然选择,进入税制设计过程。中国的现行税制在其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从而也就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笔。
进一步的问题在于,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呈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势头,而且,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由此,企业和居民实际感受到的税负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如果说,现行税制诞生之时“宽打”的名义税负虽然偏高,但“窄用”的实际税负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那么,在13年后的今天,企业和居民所承受的实际税负还仍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吗?
说到这里,我们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税收实际征收水平已经获得极大提升的今天,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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