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各级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社会和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实力明显增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和谐社会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2006年我国城市总数为661个,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287个,比2002年增加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年末总人口36764万人,比2002年末增加3840万人,增长11.7%。
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64292亿元增加到132272亿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20.4%;占全国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53.4%上升到2006年的63.2%,提高了9.8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由2002年的12个增加到2006年的30个,其中12个城市超2000亿元,依次为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佛山、杭州、东莞、南京、重庆、沈阳和武汉。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10862亿元,比2002年增长1.1倍,年均增长20.4%,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59.3%。
一、城市化水平持续不断提高
随着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经济发展动力逐步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的转移,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57706万,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为43.9%,城市化水平比2002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2006年我国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分地区看,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为88.7%,其次为北京和天津,分别为84.3%和75.7%;城市化水平较低的是贵州和西藏,分别为27.5%和28.2%。
二、城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城市积极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控。2006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4582亿元、67088亿元和60601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46.5%、1.1倍和1.1倍。2006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结构比重为3.5:50.7:45.8,与2002年相比,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2006年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2166亿元、45066亿元和41348亿元,分别比202年增长36.4%、1.2倍和1.1倍,产业结构比重由2002年的3.8:49.6:46.6调整为2006年的2.4:50.9:46.7;中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1298亿元、13925亿元和11860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57.4%、97.4%和1.1倍,产业结构比重由2002年的6.0:51.7:42.3调整为2006年的4.8:51.4:43.8:西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1119亿元、8097亿元和7393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56.0%、89.6%和78.1%,产业结构比重由2002年的7.8:46.7:45.5调整为2006年的6.7:48.8:44.5。
三、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
目前大中城市已基本完成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创阶段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市场推进机制,奠定了产业发展基础,比较明显地体现了创新资源的聚集优势。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长壮大,大量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达70%以上。2006年我国城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拥有45828个企业,从业人员达574万人,实现产值35899亿元,年出口额达1361亿美元。多数高新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培育所在城市的新兴支柱产业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深圳市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达1812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31.9%;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653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为57.9%。济南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传统产业在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2006年全市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6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2.3%,连续五年实现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的目标。
四、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我国城市发展体系逐渐走向成熟。以城市,特别是以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除原有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城市群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也开始发挥作用。由于城市群在本质上打破了行政区划的束缚,在一个巨大的城乡交融区域内实现经济社会的整合,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行政区内。跨地区的产业集团、金融网络和贸易集团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从组织结构上确保资本、技术、信息等更加畅通无阻地向全国流动、扩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2006年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78305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37.4%。其中,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39613亿元,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21618亿元,环渤海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17074亿元,分别占全国GDP总量的18.9%、10.3%和8.2%。200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分别为37819元、49093元和32036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735元、33009元和15952元。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城市加大了改善投资环境的力度,加强了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为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新签外资项目(合同)数30024个,项目(合同)金额13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30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1.3倍、1.7倍和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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