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标准城乡统一救助形成体系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昨天介绍,以前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农村按低保标准150%认定,今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首次实现统一。该标准是综合考虑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适当考虑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测定的。
另外,以往北京市临时救助多采用一次性救助的形式,今后将归纳为7个专项救助,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为配套”的救助体系。新政实施后,低收入群体和低保人员可享受的专项救助相同,区别只在于不发放保障金等细节。
7项专项救助
医疗:可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门诊、住院的自付部分再度报销,据估算,住院就诊可报销约84%。
住房:对于住房困难户,将纳入城市廉租房享受范围及农村危旧房翻建规划范围。
教育:在校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或高职的,可一次性申请约4000元学费补助。
就业: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援助。
法律:需要法律服务时,可申请享受法律援助。
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冬季采暖的家庭,符合北京冬季采暖救助政策的,可申请享受采暖救助待遇。
一次性救助:对于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可申请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临时救助。
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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