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社会保障中的分工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体系规划、制度安排应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但现状是基本社会保障的主要职责和财力支持都由地方政府负责,从而导致了政策和规章制度上的巨大差异。
中央政府应该承担出台政策和指导原则、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和设计全国社会保障体制框架的责任;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力度。在完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中央政府应制定有效措施,统筹规划和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中的分工
一般来说,公共就业服务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城市的就业服务主要由城市政府实施,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方面的专项补贴。在就业服务上,流出地的农民就业培训(包括农村中学生就业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需加以特别重视。由于发达地区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源源不断流入的、低成本的农民工之上,使得农民工在流出地的培训具有很强的跨地域外部性。但是,由流入地的政府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进行补贴尽管很合理但很不可行。
因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需要根据流出的农民工数量及培训规模对流出地进行专项补贴,并建立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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