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8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120万人,比上年增长1.2%。其中,男性人口2590.2万人,女性人口2529.8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6%和49.4%。全年出生人口51.9万人,出生率10.20%。;死亡人口28.6万人,死亡率为5.62%。;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3.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58%。。
据对全省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5.4%和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八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4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见图5、6)。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衡量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为0.3310 ,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61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72元,实际增长9.8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6.4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0%,分别比上年提高1.7 和1.6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8.50平方米,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变化明显(见表9)。
2008年,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2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7万人,增长20.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7亿元,支出281亿元,累计结余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亿元,基金支付能力稳定上升,支付能力达3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9万人,增长23.3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62万人,增加259万人,增长25.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2万人,增长36.0%;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6万人,增长25.0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36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215万人;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404万人和500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制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目前,全省参合人数3094万人,参合率为90%,人均筹资水平135.9元,住院补偿率为31.2%,门诊结报率为120%。全省86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人均筹资均在100元以上,并全面建立了住院兼顾门诊补偿制度。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据初步统计, 全省在册低保对象68.74万人,其中城镇9.39万人,月均补助202.12元/人;农村59.35万人,月均补助112.3元/人,各县(市、区)全部执行低保新标准,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以县为单位,人均救助额不低于低保标准50%。全年支出保障金近9.5亿元。年末全省各种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5.5万张,收养人员9.66万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5%,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98.99%。所有乡镇(街道)和2.75万个社区(村)基本建立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