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胜利召开,民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给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各项民政工作的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2007年1月17日,民政部发布了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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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7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35.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5803.7万件,其他物资折款5.4亿元,共有1922.4万人次受益。 |
民政部还发布公报称,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不过有专家表示,目前慈善法起草中存在较大争议,不宜过急出台。据民政部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慈善法将重点规范中国募捐市场,明确捐助主管部门、募捐主体、募捐范围、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及法律责任,来加强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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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民间组织在各个领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视民间组织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引导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各类民间组织的培育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18.6万个,比去年增长8.8%;民办非单位15.9万个,比去年增长7.4%;基金会1138个,比上年增长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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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96.4万人,各级民政部门支出抚恤事业费15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8%。全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9.3万人,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2.8万人,保证了军休干部等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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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1998年以来灾情最严重的一年,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灾害共造成318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反应迅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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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截止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2240.9万(1028万户)城市居民享受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共有2722.8万人得到了定期救助。此外,还有642.9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同时,医疗救助工作也得到积极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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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全年我国共办理结婚登记849.3万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18.8万对(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收养登记4万件,救助121.8万人次,各级民政部门接待来访69.7万人次。全年火化遗体407.9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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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收养类福利单位3.9万个,拥有床位175.3万张,比去年增长了6.7%,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民政对象135.6万人,比去年增长了9.7%。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呈下降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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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民政事业费支出782.3亿元(不含部本级业务工作经费和各级民政部门基建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19.1%。福利彩票发行量再创新高,销售额达495.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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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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