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民政部发布了《二〇〇六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我国正在积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截止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2240.9万(1028万户)城市居民享受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6.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169.6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2.1亿元,人均补差82.9元/月,比去年同期提高10.6元,增长14.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
截止年底,全国共有2133个县(区)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有1509.1万(743.4万户)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33.2元/月。729.2万(307.7万户)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特困户救济,484.5万(455.1万户)农村五保老人享受到了农村五保救济。以上三种救助合计,共有2722.8人得到了定期救助。此外,还有642.9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
2006年共采用医疗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45.5万人次,救助农村人口286.8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984.4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支出5.1亿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8.9亿元。(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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