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积极改革创新,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有效地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序、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使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有序,年检工作进展顺利,监督查处迅速有效。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2万个,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个,基金会975个。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从社团的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7.1万个,比上年增长11.8%。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有1688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119个,比上年增加556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3080个,比上年增加2656个。从社团的性质来看,专业性的社团50328个,学术性的社团39640个,行业性社团53004个,联合性社团23961个,数量增长最多的为行业性社团,比上年增长14.3%。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全面展开。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个,比上年增长9.2%。其中:教育类7.6万个,卫生类2.7万个,文化类3773个,科技类6915个,体育类4012个,劳动类1.2万个,民政类10445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665个,法律服务业662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多的省份为山东省,数量达32357个。
基金会管理逐步规范,实施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975个,比上年增长9.3%。其中:中央级基金会共计92个,比上年增加8个。
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进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数量创历史新高
截至2005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60.3万人,比上年减少1.6万人,下降0.3%。其中:在乡复员军人214.5万人,比上年下降3.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681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370人,红军失散人员7.6万人,分别比上年下降0.7%、5.8%、9.3%。伤残人员88.5万人,比上年增长3.4%。烈士遗属比上年增长2.8%,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7%和5.8%。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05年抚恤事业费大幅增长,全年共支出143.6亿元,比上年增加39.5亿元,增长37.9%。除抚恤补助标准按自然增长机制增长以外,其主要原因是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了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实现了在职和在乡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的合并,使抚恤事业费有较大增长,此外,红军老战士人均年定期补助也由上年的9638.5元增加到10250.0元,比上年增长6.3%。定期抚恤平均标准由上年的2777.8元增加到2843.8元,比上年增长2.4%。这些因素的影响,使抚恤事业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到了实处。
2005年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314人;烈士纪念建筑物15605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483处。
2005年是安置工作应对新问题,出台新政策最多的一年,积极完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推进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安置改革,推动修订兵役法,完成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系列活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目前,全国有1800个县(市)开展了自谋职业改革工作,约有50%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5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45.2万人。其中:退伍义务兵39.3万人(城镇义务兵21.5万人);转业、复员士官5.7万人;复员干部1809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1.9万余人。
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3058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8.1万张,与去年基本持平,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7万人。
三、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05年,社会救助成效显著,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制度运行的轨道,绝大多数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灾害应急救助的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基本确立减灾国际合作机制和国内的工作指导机制,成功举办了亚洲减灾大会,基本形成了亚洲地区减灾合作的工作框架。2005年,中央下拨救灾款43.1亿元,调拨救灾帐篷6.7万顶,全国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570.3万人,为1998年以来转移人口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响应30次。开展全国春荒救助,共发放《灾民救助卡》1549.4万张,救助灾民4552万人;开展冬令救助,共发放《灾民救助卡》1921万张,救助灾民5688万人;全年恢复重建灾区民房190.4万间,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2005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比上年有所上升。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3881.8万公顷,比上年增加4.6%。其中,绝收面积459.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4%;因灾死亡2475人,比上年增加10%;倒塌房屋226.4万间,比上年增加5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比上年增加27.4%,为近年来灾害较重年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实施。开展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完成各地分类施保情况的摸底调研,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91.9亿元。2005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72.3元,比上年提高11.2%。2005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156元。全国共有994.7万户,2234.2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1%和1.3%,保障户型结构向小户型转变,使城市居民中的孤寡老人、“三无”对象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城市低保对象连续3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114.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1%;下岗人员430.7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1%;退休人员61.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1%;失业人员410.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0%;“三无”人员95.8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122.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8%。
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13个省份、1308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825.0万村民、406.1万户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9.0%和72.1%,其中:困难户298.8万户,五保户49.7万户,其他人员家庭57.7万户。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5年共有1066.8万人、654.8万户家庭得到了特困救助,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7%和19.9%,其中:特困户290.4万户,五保户300.1万户,其他救济对象64.4万户。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家庭有349.7万户。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全年共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7.8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0.95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4.8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854.5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654.9万人次,民政部门医疗救助199.6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114.9万人次。全年中央财政共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捐助成果显著
2005年,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政府全面推动阶段,开创了慈善事业新局面,成功召开中华慈善大会,向全社会发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号,向公众发出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广泛开展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积极推进社会捐助经常化、规范化和捐助形式多样化。成功组织了印度洋海啸的捐赠活动,募集资金6.56亿元,首开我国民间向境外捐赠的先河;开展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31153个,其中:慈善超市3076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全年民政部门、慈善会直接接收社会捐款及接收捐赠物资折款共计61.9亿元,接收捐赠衣被10356万件;其中:棉衣被2850万件,捐赠物资折款1.6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2.2亿元,衣被3996万件;其中:棉衣被973万件,捐赠物资折款4721.1万元。使3610.7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五、启动建设和谐社区活动,逐步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建设和谐社区活动全面启动。开展“全国百城社区建设情况抽样调查活动”,扩大社区直接选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科教文卫等服务进社区,在3.6万个社区开展了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5万处(其中,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星光老年之家2.6万个),安置下岗人员138.8万人;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
稳步推进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成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的一大“亮点”。2005年全国共有4.7亿人参加了选举,当年进行选举的村委会36.8万个。选举的竞争性增强,对选举的监督力度加大,“难点村”、“重点村”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推进。7省(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专题督查调研活动和全国范围内130个县(市)规模的农村村民自治状况抽样调查活动进展顺利;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全国共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村88181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543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513个。有力促进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贯彻落实。
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调整。截至2005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9947个,比上年增加1.2%;居民小组123.3万个,比上年减少6.3万个;居委会成员45.4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村委会62.9万个,比上年减少了1.5万个,下降2.3%;村民小组490.5万个,比上年减少1.8万个,下降3.4%;村委会成员265.7万人,比上年减少19万人,下降9%。
六、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05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23.1万对,比上年减少44.1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16.7万对,比上年减少44.1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4万对,与上年基本持平;结婚率为12.6‰,比上年降低0.7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5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47%,25-29岁占34.3%,30-34岁占9.9%,35-39岁占4.9%,40岁以上占3.9%;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口以大城市居多,其中,40岁以上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口上海市最多,其次,依次是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
2005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万对,比上年增加12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18.4万对,比上年增长13.2%,法院办理离婚60.1万对,比上年下降2.9%,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8267对,比上年增长41.8%;离婚率为2.73‰,比上年增加0.17个千分点。
七、稳妥调整行政区划,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界线管理
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论证和规划,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继续完善依法治界。全面完成城市地名标志设置任务,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平台,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信息服务取得较大进展。出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办法,强化界线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完成11条省界线1400多条县界线的联检任务,及时调处界线纠纷。加强行政区划调研、论证和规划,完成国家“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的编制工作。从严从紧调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14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和部分省行政区划地图的编制工作。
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趋于稳定。2005年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审慎报批,使2005年成为1978年以来县级以上行政建制数量、类别唯一没有变更、调整的一年。
继续加大乡镇撤并力度。2005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35473个,其中:镇19522个,比上年减少361个;乡15951个,比上年减少1500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5年底共有街道办事处6152个,比上年增加248个。
八、各类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日益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
重点实施“明天计划”和“明天计划”志愿服务活动,已有1.3万多名残疾孤儿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成功率达到99.7%。启动孤儿政策制定工作,着手研究孤儿救助、艾滋孤儿救助关怀、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孤儿收养合作,研究收养政策,启动清理国内事实收养前期调查工作。2005年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共收养儿童7.8万人,其中:各级儿童福利院收养儿童2.7万人;全年被国内外家庭收养的孤儿、弃婴5.1万人,其中:被外国人收养1.3万人。
制定下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各项社会福利服务趋向规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05年底,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1万个;床位163.9万张,比上年增长11.6%;收养123.6万人,比上年增长11.4%。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622个,床位17669张,收养各类人员7723人。
积极协调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2005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1211万个,比上年减少1199个;残疾职工63.7万人,比上年减少2.5万人;实现利润225.2亿元,比上年增长2.8%;年末固定资产1329.4亿元,比上年增长6.9%。
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推动生态墓地建设。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284个,其中殡仪馆1549个;殡葬管理单位68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009个,比上年增加72个。殡葬职工共有6.9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4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火化炉5037台;火化遗体450.2万具,比上年增加13.3万具,火化率53%,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工作站1079个,床位4.4万张,先后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9.6万人次。
九、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妥善处理福利彩票发行和发展的矛盾,规范管理,保证福利彩票安全发行,发行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市场优势再度提升,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005年全国共销售中国福利彩票411.2亿元,比上年增长81.6%,筹集公益金144亿元,公益金支出58.9亿元。
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5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05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比上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老龄工作机构4001个,老龄工作人员1.3万人。老年大学3317个,在校学员100.6万人;老年学校42660个,在校学员330.8万人。
十一、民政事业费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2005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4年的2.04%增加到2.13%,比上年提高了0.09个百分点。
民政事业费支出718.4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抚恤事业费143.6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军队离退休、退职费88.9亿元,比上年增长2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9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79.9亿元,比上年增长67.9%,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25.3亿元,比上年增长56.2%;农村定期救济费27.8亿元,比上年增长91.7%;社会福利费55.6亿元,比上年增长6.7%;自然灾害救济费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他民政事业费82.3亿元,比上年增长33.6%。
十二、固定资产稳步增长,民政事业蓬勃发展
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各类民政行业单位10.3万个;职工人数203.4万人;筹集各种用于民政事业的经费870.7亿元,其中:财政经费786.4亿元;民政行业单位固定资产1924.3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530亿元,社会福利企业固定资产1329.4亿元,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固定资产64.9亿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1.6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国家投资9.1亿元,与去年持平,施工项目4249个。
2005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1.9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28.9亿元,比上年增长71.6%;资助福利项目1903个。(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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