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抚安置制度更加完善
民政部发布的《二〇〇六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96.4万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按照抚恤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增加30%,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增加18%,这是自1998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各地开展了慰问老红军、老战士等活动,修缮了一批烈士纪念建筑物。
2006年各级民政部门支出抚恤事业费15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8%。
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案,鼓励各地采取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解决退伍士兵安置问题。全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9.3万人,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2.8万人,保证了军休干部等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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