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自身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民政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民间组织稳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质量明显提高。民间组织已经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8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近15万个,比上年增长5.4%,民办非企业单位13.3万个,比上年增长6.7%,基金会902个。
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
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2004年抚恤事业费支出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14.9亿元,增长16.9%。至2004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78万人,比上年增长2.8%。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优抚安置工作具体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地也积极探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渠道,全国有1300多个县(市)开展了试点。2004年安置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41.4万人,比上年减少15%,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士官23.8万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9682人,比上年减少19.3%。
三、规范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实施。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给予重点救助。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制度有效实施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59元。截至2004年底,共有2200.8万城镇居民、952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35.8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4.3%;下岗人员468.5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6%;退休人员72.6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失业人员418.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2%;上述人员家属及其他人员1009.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三无”人员96.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6%。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72.9亿元,低保补差人均每月65元,比上年提高12%。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国共有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有496.4万村民、238.6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五保户32万户,占享受低保户的13.4%,困难户143.1万户,占享受低保户的60%,其他人员63.6万户,占享受低保户的26.7%。对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求助制度。截至2004年底,农村共定期救济困难群众875.1万人,526.3万户,其中:五保户216.6万户,占定期救济户的41.1%,困难户163.7万户,占定期救济户的31.1%,其他人员146.1万户,占定期救济户的27.8%。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2004年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比上年较轻。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3710.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31.8%。其中,绝收436万公顷,下降49%。全国共有3.4亿人受到各类自然灾害影响,比上年下降30.6%;其中因灾死亡2250人,比上年下降0.4%;紧急转移安置563.2万人,比上年下降20.4%;倒塌房屋155万间,比上年下降54.8%;直接经济损失1602.3亿元,比上年下降15%。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4.2亿元,比上年降低32.6%。全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22次,比上年减少7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2次。地震共造成8人死亡,比上年减少97.49%,直接经济损失9.5亿元。
在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提高了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2004年共下拨中央级救灾补助资金32亿元、救灾捐赠款489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3900顶,转移安置群众611万人,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27356个,比上年减少644个。全年直接接收社会捐款14.2亿元,衣被6850万件,其中棉衣被1722万件,其他捐物折合人民币8517.6万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8322.5万元,衣被1319万件,其中棉衣被124万件,其他捐物折合人民币2897.6万元,使1849.2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五、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婚姻登记等工作蓬勃发展
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4年,各地城市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和社区自治功能。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7.4万处,社区服务中心9888个。
截至2004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80017个,比上年增加3017个,增长4.0%,村委会625147个,比上年减少了37853个,下降5.7%。
《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简化了登记手续,提高了登记水平。2004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34.1万对,比上年增加22.7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28.2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8万对。办理离婚登记161.3万对,比上年增加28.2万对,增长21.2%,其中: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99.5万对,比上年增加30.4万对,增长44%。
六、乡镇合并提速,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截至2004年底,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比上年减少343个;乡17451个,比上年减少613个,全年乡镇撤并956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4年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53个。
七、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乡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含社区、救助类)3.7万个;床位133万张,比上年增长2.5%;收养102.3万人,比上年增长4.8%。
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2004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2万个,比上年减少0.2万个;残疾职工63.5万人,比上年减少0.4万人。
移风易俗蔚然成风,火化率逐年提高。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427万具。
八、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再创佳绩
面对彩票发行的问题和困难,各地积极应对,规范发行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督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拓展市场范围,开发彩票新品种,又一次刷新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历史记录。2004年全国共销售中国福利彩票2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福利彩票在全国彩票市场占有率也由2003年的50%上升至60%。
九、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费投入力度
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民政事业费支出539.1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抚恤事业费102.8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支出的19.1%,比上年增长16.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2.9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支出的32.1%,比上年增长12.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4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支出的3.2%,比上年增长87.1%;农村定期救济支出16.9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支出的3.1%,比上年增长119.5%;救灾支出44.8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支出的8.3%,比上年减少15.3%。
初步核算,2004年民政事业费占GDP的比重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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