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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排13.8亿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筑社会安全网络
安排13.8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加上补助市县0.1亿元,共安排13.9亿元,增长23.0%。其中:
安排0.4亿元,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城镇60周岁以上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问题。另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2.8亿元,用于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参保率及受益面。
安排2.1亿元,用于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其中,安排1.1亿元,用于将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0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00元;安排0.6亿元,将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0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00元;安排0.1亿元,用于对1.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安排0.2亿元,用于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孤儿养育补助和归难侨生活补贴;安排0.1亿元,用于市县殡葬改革试点。另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0.3亿元,用于开展五保户供养工作,新建1600个床位,进一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安排0.5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其中,安排0.3亿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等各项补贴支出;安排0.2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发展家庭服务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等。
8.安排2.5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低收入群体住房水平
安排2.5亿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5亿元,共安排4.0亿元,增长66.7%。其中,安排1.6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2.8亿元,共计4.4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等;安排0.4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安排0.1亿元,共计0.5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另外,从土地出让金和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2.8亿元,支持市县建设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共77万平方米,对困难人群进行实物配租,加大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力度。
9.安排3.7亿元,加大科技和节能环保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安排1.6亿元,用于科学技术支出,增长35.7%。重点用于支持民生科技、新材料研制等科技三项费用、社会公益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富民强县、建设农业科技“110”标准服务站。
安排2.1亿元,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增长89.9%。其中,安排0.7亿元,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实施补贴;安排0.6亿元,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示范及推广;安排0.4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太阳能建筑;安排0.1亿元(另从省财基建安排0.8亿元,共计0.9亿元),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
10.安排13.6亿元,加强公检法司政权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安排11.8亿元,用于公共安全支出,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8亿元,共安排13.6亿元,增长34.7%。主要用于省对市县政法转移支付、基层派出所、检察院“两房”建设、公检法司监管场所基础设施修建、装备购置、网络建设维护、办案经费及涉法涉诉积案救助处理等项目,支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和新成立四个消防支队。
11.安排144.1亿元,对市县实施转移支付,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省对市县补助支出144.1亿元,增长28.6%。其中,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1.2亿元,增长8.3%;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32.9亿元,增长30.6%。